环球网校经济师

考试辅导

当前位置:首页<<考试辅导

2016初级经济师商业专业知识点:索赔时效

2016/1/15 11:12:37来源:环球网校经济师

2016年初级经济师的考试时间为11月5日,初级经济师考生应提前的备考,环球网校经济师小编根据往年的考试情况整理了2016初级经济师商业专业的知识点,希望对您备考经济师能够有帮助!


索赔时效


(1)国际海运索赔时效。国际海运索赔中,如果依据提单的相关规则索赔,索赔时效如下:《海牙规则》规定索赔时效为1年,《维斯比规则》规定索赔时效也为1年,但经双方协商可以延长时效;《汉堡规则》规定索赔失效为2年,届满后是可以申请延长的。《鹿特丹规则》的规定与《汉堡规则》的规定基本一致。货主索赔时需要注意所持提单依据的是哪个国际公约签发的。租船所运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的索赔,一般情况下,利用租船的合同比利用提单有利。索赔时效按提单引用《海牙规则》仅为1年,而期租船可长达10年,程租船也可以达6年之久。


(2)国际空运索赔时效。国际空运索赔时,根据《华沙公约》的规定,货物在遭受损害的情况下,收货人或有关的当事人应于收到货物之日起7天之内提出书面的通知。在延迟的交货的情况下,收货人应于货物收到之日后14天之内提出索赔通知。如在以上的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则作为托运人放弃该项的索赔。1955年的《海牙议定书》对托运人提出的书面通知做了修改,由原来的7天改为14天,延迟的交货由原来的14天改成了21天。诉讼在两年内提起,即从货物到达之日,或从运输终止之日起,过了该期限没有提起诉讼,则作为托运人放弃了该项诉i公权利。


(3)国内铁路运输的索赔时效。、较禽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对承运中的货物、包裹、行李发生的损失或者逾期,向铁路运输的企业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的期间适用铁路运输规章180日的规定。自铁路运输企业交付的次日起计算;货物、包裹、行李全部灭失的,自运到期限届满后的第30日的次日起计算。原铁道部《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五十四条规定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之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有效期间为180曰。“(4)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索赔失效。《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发货人或收货人根据运输合同向铁路提出的赔偿请求和诉讼,可在9个月内提出。关于货物部分灭失、重量不足、毁损、腐坏或因其他原因降低质量的赔偿请求,自货物交付收货人之日起计算;关于货物全部灭失的赔偿请求,自货物运到期限期满后30天起计算。


环球网校经济师小编温馨提示:如果您对上面的内容有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关于经济师的相关信息,请登录到环球网校经济师频道。环球网校经济师小编会在时间为各位考生更新相关考试内容,请大家继续关注环球网校经济师以便随时掌握相关动态!


环球网校经济师:http://eduoljjs.soxsok.com/

欢迎来到环球经济师

领积分换购教程做试题吧!

成为环球网校经济师会员

全部课程高清视频问答服务课程资料
&nbsp;